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陈聪)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困扰消费者的顽疾,也是监管部门2017年重点工作之一。临近年末,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整治情况如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张起全国一张网,全面启动重点食品、保健食品抽检排查,集中力量查办违法案件,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7月初,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此前表示,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一项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
食药监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目前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还存在进展不平衡、摸底排查还有盲区、宣传引导效果仍有待提高等问题。对此,食药监总局将一方面保证“全覆盖”,另一方面抓重点、抓主体责任,探索长效机制。
该负责人指出,下一步要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治工作网络,聚焦薄弱环节,深入摸底排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和必查内容的全覆盖。同时始终把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作为重点,教育、引导、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与此同时,食药监总局以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监管能力和基础建设,提高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执法办案、预警交流水平,除虚假之害、解人民之痛,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为规范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保健食品备案可用辅料名单(第一批)》等涉及保健食品辅料技术要求的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6月11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chenmu622@163.com
附件1:《保健食品备案可用辅料名单(第一批)》
附件2:《尚需进一步论证的保健食品备案可用辅料名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三司
2016年5月25日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胡可璐)近日,有媒体报道,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将“伟哥”主要成分西地那非掺入玉米粉中,制成大量号称具有壮阳作用的非法产品。国家食药监总局为此发文称,食品或保健食品等中添加西地那非属违法行为,凡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宣传“改善男性性功能”均属虚假宣传。
西地那非的商品名为“万艾可”,1998年3月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批准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ED)。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还可以用于治疗肺高压与高山症等,发生过中风、心脏病发作、低血压、有某些罕见的遗传性眼病和色素性视网膜炎的患者禁用。该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使用西地那非带来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症状;若与硝酸甘油同时服用,会造成血压叠加下降。因此,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食品或保健食品等中添加西地那非属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西地那非为处方药,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中添加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打击。
食药监总局表示,我国从未批准注册过具有“改善男性性功能”的保健食品。凡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宣传“改善男性性功能”均属虚假宣传。在我国既往注册的保健食品“抗疲劳”和“缓解体力疲劳”功能主要针对体力负荷引起的身体疲劳设置,与壮阳和性保健功能无关。
食药监总局日前通报,在抽检的9类食品样品中,日圣牌日盛酒和颐养堂牌雪莲红花补酒两个产品检出西地那非,属涉嫌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严重违法行为。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目前,保健食品的违法添加行为得到遏制,但非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和掺假使假问题开始突显,违法行为变得更加隐蔽。
特别要提醒消费者注意,市场上这类非法产品常常会冒用某些合法注册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简单的识别:一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经过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名单;二是认真阅读标签和说明书,特别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曝光了“康态胶囊”“康欣牌波尔特胶囊”两起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广告,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并将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此前食药监总局刚刚发布《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的通告》,单独列出“保健食品”,涵盖40家保健食品企业。
“监管部门对保健品行业的监管力度正在加大,这次抽检更是对保健品行业领头企业的集中体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体现。”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律顾问刘俊海教授说。
虚假广告、有害添加等乱象丛生
“虚假宣传是保健品行业的突出问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营养师季晓芬告诉记者,保健品在宣传上常常夸大功效,故意与药品混淆。
“有的保健品并未经过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就在市场上兜售,或者在宣传内容上大大超出了监管部门批准的内容。”季晓芬介绍,某保健品经药监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改善记忆、延缓衰老”,但在广告宣传中,却出现了“修复受损神经细胞,调节神经平衡,提高身体免疫力,打通血液微循环”等描述。
除了播放广告,一些保健品企业忽悠消费者可谓花样百出,他们主要针对辨别能力下降但仍有购买能力的老年人群销售。“有些保健品不仅不保健还有害,保健品变成了‘毒品’。”季晓芬说。一些不法企业利用消费者希望快速见效的心理,擅自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物品,如在减肥保健品中添加副作用危害严重的“西布曲明”等药物成分,在男性保健品中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伟哥)等,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这些无序竞争、没有底线的企业是保健品行业的搅局者,若不清理出局将影响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刘俊海说。
抓住领头羊加强监管力度
保健品行业存在的一些乱象表明行业监管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简政放权不意味着监管缺位,面对行业乱象,更要加强监管,消除监管盲区、监管真空、监管套利。”刘俊海说。
此次发布的《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的通告》列出28大类共1452个企业,其中保健品企业40家。保健茶领域龙头碧生源、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等龙头企业均榜上有名。
“生产企业的态度,决定了商品的市场生命。”季晓芬说,对于保健品这种较为特殊的商品,若生产企业抱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避过风头后换个包装再上市”的侥幸心理,不仅容易触犯食药监法律法规的底线,而且会对广大消费者造成严重伤害。
“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此次抽检就是要抓住领头羊,不放松对大企业的监管,以带动规范整个行业。”刘俊海说,“越是大企业越是应该带好头,要配合、协助抽查,不能躲躲闪闪、讳疾忌医。”
购买保健品认准“蓝帽子”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更加关注健康,更讲究均衡营养。近年,中国保健品市场蛋糕持续扩大,2015年市场规模已增至4500亿元。国内外制药企业、食品企业都很看好中国消费升级的趋势,也很重视中国保健品市场。
“坑蒙拐骗、虚假宣传的保健品企业终将招惹麻烦,而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按照诚信经商的原则研制、生产和推广的保健品企业,才能赢得市场。”季晓芬说。
如何挑选保健品?季晓芬建议:注意区分保健品和药品,不能以保健品完全代替药品治疗疾病;认准“蓝帽子”,即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不能购买来历不明、生产厂商模糊甚至具有“三无”特征的保健品;要谨慎对待保健品的宣传功效,对于明显夸大其词、具有诱导购买性质的宣传描述,不可一味轻信,而应该征询医疗机构或专业人士建议。(记者林丽鹂张文)
食药总局叫停虫草保健品试点 极草仍在各大商场售卖
“冬虫夏草,现在开始含着吃”,相信极草的这则广告,不少消费者都在电视黄金时段看到过。铺天盖地的广告投入以及占据高端楼宇的销售展位,尽管售价昂贵,极草还是迅速打开了市场,其冬虫夏草经营商青海春天创造了3年业绩增长30倍的神话。
从2015年起,极草的销售业绩出现明显下滑,并伴随着越来越强烈的质疑声,被指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产品身份模糊,并被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发文疑似叫停。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再次发文,要求包括极草生产厂家——青海春天在内的试点企业,“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监管的缝隙中,极草仍然在市场上销售着比“黄金还贵的产品”。请听中央台记者吴喆华的报道:
广州市民郑先生近日向记者倾诉自己历时一年多的维权经历。2014年底,他在商场逛街时,购买了一盒极草-5X冬虫夏草纯粉片,共花了9998元。他认为遭遇了商家的虚假宣传。
郑先生:他就说对对治疗癌症、糖尿病什么都很好,我一看又在大商场卖,送给领导,领导说这东西没有正道儿的,退货去吧。找了他四次,就是不给退货,态度非常强硬,说没有质量问题坚决不退货,只有硬着头皮打官司了。
原审法院认为,涉案产品对于恶性肿瘤、糖尿病等疾病的治疗作用表述过于绝对化,广百公司并未举证科学依据,极容易使消费者对涉案产品的性能、功效产生误解。
今年1月底,案子终审判。要求销售“极草-5X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广百公司”退还货款以及支付消费者3倍赔偿款。判决已经生效,但别说3倍赔偿了,至今连货还没退,郑先生又打算申请强制执行。
郑先生:对方很赖皮,很不主动,没有一点承担责任的态度。
极草的销售网络遍布各大城市的繁华商场、超市、酒店以及药店的专柜,其官网显示,仅北京市西城区,就有包括西单商场店、百盛复兴门店等八家销售网点。在长安商场店的超市一角,几平米大的地方成为极草销售专柜,布置得很精致,只有一位专职销售,共有五种产品在售,价格从每盒六千多元,到每盒近三万元不等。
专柜:含片有两万多的,也有一万多的。
记者:合多少钱一克?
专柜:有合八百多的有合一千多的。这是最实惠的,八百多一克,60片,能吃一个月。
记者发现,专柜除了一台电脑播放宣传片之外,并无任何宣传材料,仅凭销售人员口头介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极草的产品都是全国统一价,没有折扣。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文要求包括极草生产厂家青海春天在内的试点企业,不能再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对此,销售人员答复说:
专柜:我们这不不属于保健品,我们这是试点产品。
一方面,极草的特殊功效并不明确;另一方面,极草产品的身份更加模糊,目前并未获得合法的食品药品或保健品的生产许可,其定义为“既不是食品,也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而是青海省食药监局授予的“青海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试点产品”。国家食药监总局发文停止试点,却被极草方面以不是保健品为由拒绝执行。
此前,2月4号,国家食药监总局还发布了《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消费提示》,称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极草官网则以回复上交所《监管问询函》的形式,大篇幅强调了其产品的服用安全性。3月1号,青海省冬虫夏草协会的官网也发文对上述食药监总局的消费提示提出异议。青海省冬虫夏草协会常务副会长赵锦文:
赵锦文:国家的提示,是按公斤计算的,我们的虫草给病人吃是按克计算的。实际上不可能这么用,不可能按公斤煮着吃,不可能像大米饭一样煮成饭吃啊。
据介绍,青海省有三千多家从事虫草生产的企业,极草最为知名,但并不是协会的会员单位,赵锦文对于极草的销售行为并不愿意评价。
赵锦文:极草原来就是省政府极力抓的或是极力推广的科技型企业,现在弄成这个样子,你说说啥咧没办法说的。
一个拥有省级批文的企业,在全国建立起销售网络,国家食药监总局屡次发文,却没能“叫停”极草。一位要求匿名的业内人士分析,极草一盒的利润就高达数千,而其生产厂家——上市公司青海春天的巨大市值更是令问题变得复杂。
业内人士:,十万块一公斤就能买到非常好的虫草了,清洗的话能洗掉30%到35%,也就说原料成本是135一克,最终买到1000块一克。(青海春天)它的主营业务几乎全部都是虫草片,他没有别的业务的,批文取消以后散户怎么办,后边的问题应该很复杂。
知名打假人士王海长期质疑极草虚假宣传,称产品未检测出含虫草素。王海认为,极草须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取得相关资质后生产销售,青海省并不能从监管的缝隙中,为极草“另辟蹊径”。
王海:主要还是地方保护,食药总局管不了青海的食药省局,不是垂直管理,它归属于地方,地方食药监部门可以进行地方保护,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指令往往成为一纸空文。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日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
办法要求,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办法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
办法强化了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管理,规定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并载明产品名称、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颁发日期及有效期、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产品规格、保质期、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以及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应当载明产品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等。
在法律责任方面,办法明确,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注册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保健食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规定注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撤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有关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与备案管理的新模式和新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规范和加强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2016年2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2号令《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共8章75条,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保健食品上市产品的管理模式。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根据风险管理要求,该办法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保健食品备案管理。
二是优化保健食品注册程序。该办法规定生产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必须通过产品注册,并由审评机构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使各项流程紧密衔接。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核查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组织检验机构开展复核检验,明确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以及复核检验的工作机制、程序要求、时限要求;规定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复核检验、技术综合审评每个环节没有通过的,审评机构均可以终止审评,提出不予注册的建议,以减少审评资源的浪费;规定将复审程序从注册决定作出后调整为审评结论作出后、注册决定作出前,突出审评机构要加强与注册申请人之间的沟通。
三是强化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管理。该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并载明产品名称、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颁发日期及有效期、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产品规格、保质期、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以及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应当载明产品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等。同时,规定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四是明确保健食品的备案要求。该办法明确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应当进行备案,规定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该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发放备案号,并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同时,规定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G+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6位顺序编号;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
五是严格保健食品的命名规定。该办法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明确不得使用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规定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六是强化对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违法行为的处罚。该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该办法规定注册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并且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保健食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注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撤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以及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做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公众健康安全。
春节期间,保健食品热销,但保健食品领域虚假夸大宣传问题严重。为保障食用安全,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指出,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作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食药监总局指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用来治疗疾病,以免延误诊治。保健食品还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任何保健食品都有一定的适宜人群,有的还标注不适宜人群,购买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遇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可拨打12331电话投诉举报。